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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就可以了。...
,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近亲属”的范围是不同的。,在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在民事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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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犯人是需要证件的。服刑人员刚入监填写的入监登记表里登记过的亲人和主要社会关系人才 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去你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据你二人亲友关系的相关证明,一定要盖章哦。 每个监狱都有固定的接见日,这需要你打听 在固定的接见日的接见时间你只要去监狱的接见室出具相关证明,一般就可以了 如果是大型监狱,你还得弄清她分属的具体监区,这个你可以去监狱机关相关科室打听,或是向其家人询问。 但仅限于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不过现在也不是管得很严,但是你也要说是他的什么亲属。 一般不要什么证件,但要带上身份证,要登记的。 因为一个监狱有很多监区和大队,是轮流的, 一个月每个大队固定有一天或两天是接见日。 具体什么时间接见,要与他本人或他的家人联系
亲戚可以作为证人,但是不能作为单一证据来认定事实,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需要经过质证环节,未经质证的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1、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七种。单位证明材料易与其中的书证和证人证言相混淆,可能被认为是书证或证人证言。但其实不然,首先,单位证明材料不属于书证。书证是以其自身记载的独特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它是在诉讼活动之前或者是在与诉讼没有联系的情况下形成的,它的形成与客观事实的发生在时间上具有同一性,书证具有极高的证明作用和价值。而单位证明材料是有关单位出具的用来证明存在某种事实的一种文书,它往往形成于诉讼过程之中,通常是因为诉讼而“证明”,其所证明的事实往往是有关单位依据该单位掌握的材料或者通过调查取证活动而认定的事实。这种事实是经过重构的事实,具有主观性,其证明力远小于书证。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单位证明材料与书证不属于同一概念,不属于书证的范畴。 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很难将单位证明材料归于我国现行证据体系中的任何一种证据种类,也就是说,单位证明材料不具备证据资格,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单位证明材料被广泛地使用,如果完全否认其效力,不符合我国现实的国情,也使审判人员常处于两难的境地。所以,在将来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对单位证明材料的效力予以明确,将其作为一种单独的证据种类,并规定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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