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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不适用于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切以用人单位和退休职工的就业协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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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从上述法条可以得出《劳动合同法》所调整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3、退休员工返聘,与单位不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从事返聘工作,单位支付的报酬,不是工资,是劳务费,具体数额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由双方按照市场价值协商确定。
退休返聘不属于劳动动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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