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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
劳动者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如果用人单位不服该鉴定结论的,是可以在十五日之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5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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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社保,可要求社保赔付部分,余下赔偿项目,自劳动合同解除后由单位承担 十级伤残的员工得到的工伤待遇为1、由社保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工资;如果企业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该部分由公司承担。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时,由公司向员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工资)。 工资低于1940元的,按照1940元计算。 有,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 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转院费用 工资 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有,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 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转院费用 工资 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0755-12333进行详细咨询。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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