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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本法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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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投诉案件可以重新审理的情况: 1、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应当依法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实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1)依照 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 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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