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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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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需要安全通畅的道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措施之一是道路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因此,行人应遵守相应的规则,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实现顺利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当遵守的规则。这里有两个规则:第一,行人应该在人行道上行走。我国道路规则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道路交通参与者中,人行道是专门为行人行走而设计的道路。目前,我国道路的人行道设置主要包括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下通道和立交桥。法律明确了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一是保证道路畅通有序,使道路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二是保证行人在道路上行走的安全,避免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伤害。第二,路边没有人行道。无人行道是指道路上没有专门为行人行走划出的人行道,行人应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共用道路通行。一般而言,国家在一些交通主干道和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会设置人行专用道,以便交通有序,各行其道。但是有些道路是交通支线或者交通流量稀少的,往往没有或者不能专门设置人行道。在这种情况下,道路两侧是行人避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最安全的地方。行人在路边行走最安全,也最有利于人车分流。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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