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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被执行人房产是否能过户没有规定。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房屋产权转移作出判决书,权利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过户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被执行人房产可以过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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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被执行人房产是否能过户没有规定。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房屋产权转移作出判决书,权利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过户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1、被执行人唯一的房产可以执行。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拍卖该房屋后,应当为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保障金,包含租房费用。3、因此,法官以“”被执行人无正当职业,没地方可以去,没办法执行腾房”,不合法。法官应当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拍卖该房产。4、你可以向该法院或上级法院反映。5、建议你和法官沟通协商,法官拒不启动执行程序的,向上级法院反映。
可以,只要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未送达登记机关,但尚未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的房产,人民法院仍可查封、扣押、冻结。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登记机关时,人民法院已向登记机关送达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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