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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亦称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
以下情况之 一,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1、债务人提前清偿了债务; 2、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了偿还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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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凭证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通过登记制度将该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权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以下情况之 一,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1、债务人提前清偿了债务; 2、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了偿还义务。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债权质押是基于债权的质押。由于债权固有的交换价值特别适合构成质押目标,因此债权质押是权利质押最常见的形式。我国法律列举的可质押债权有:(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质押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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