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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三中注册资本有以下内容: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
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第八十条,采取发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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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五、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收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超过1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超过1000万元;3、向投资者或其他债权人虚报注册资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超过10万元;4、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登记后进行违法活动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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