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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内容:夫妻双方均为登记居民,持有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子女年龄未达到...
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少生优生,独生子女开始享受各种奖励、优惠,包括经济补偿、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的特殊待遇。独生子女征地补偿在土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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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和征地补偿费时,对有权参与分配的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其中,独生子女父母仅一方户口在当地的,增加二分之一份额);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中,被征地农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可凭经区、县(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时,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用地面积。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市低保户的,也可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长沙城镇居民,1933年1月1日(含本日)后出生,到奖励的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终身只生育或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终身未生育的,上年度在长沙市享受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经审查属实可以享受长沙市城市低保户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 此外,我市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例如市移民局就规定,对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困难家庭的子女,按每人2000至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很遗憾,法律没有规定征地补偿与是否独生子女挂钩! 征地补偿费项目和标准(原则规定)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具体补偿标准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目前,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都没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有: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从该法可以看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例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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