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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门面要写女儿名字:您关心的应该不是“继承”问题,而是如果他们离婚女婿是否能分一半的问题?如果是: (1)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是您女儿的个人...
房屋这种不动产,权属的确认以房管所登记为准,既然是登记在你父亲名下,那么就不算为你们的共同财产,离婚的话你妻子也就无权要求分割,但是,在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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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目前仍属于你父母。从法律上看,分家析产和赠予是有区别的,分家析产是指对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进行权属明析并进行分配的过程,其从理论上讲并不能导致财产权属的转移或变更,但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在分家析产时,父母把自己的财产给了子女的现象,这在法律上也并不是不可以,但这种法律关系应予以明确,本人认为这种关系应界定为赠予比较合适,也就是你说的128条
借款部分。按共同债务,与房产分割无关,夫妻双方各自承担; 对男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按揭后偿还的贷款、装修款及增值部分,如果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赠与男方一人,这部分投资属男方房产的份额;如果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部分份额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对男方应有所倾斜; 现房屋所欠的贷款,谁要房谁承担。不进入夫妻财产分割。债务是多少就多少不存在升值的问题。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房产A虽然属于女方婚前和其父母共有的财产,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还贷的部门是用其工资,而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因此男方就婚姻存在期间还贷的部分可以主张权益。 关于房产B,由于是在婚姻存在期间的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的房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对具体份额有所约定,关于父母的出资,能够证明是借贷关系的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不能证明的应认定为赠与,具体还需要区分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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