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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对征占用林地收取四项费用的实施办法》(闽价〔1993〕费字78号...
(1)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40%~60%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 (2)竹林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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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40%~60%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 (2)竹林按产值的2倍补偿; (3)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按征用前4年平均年产值的2~7倍补偿,但果树未产果的,按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产果的,应当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产值的4~7倍补偿; (4)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4~7倍补偿; (5)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40%~60%补偿; (6)苗圃除按当年当地同类苗价补偿苗木损失外,还应按苗圃地内基本建设和设施的现值进行补偿; (7)林地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由双方协商按现值给予补偿; (8)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综上所述,河南省新郑市片区的征地补偿大致分为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征占林木补偿标准和果树补偿标准,不同用途的地补偿标准不同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综上所述,河南省新郑市片区的征地补偿大致分为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征占林木补偿标准和果树补偿标准,不同用途的地补偿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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