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线下查询:机构名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
线下查询:机构名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部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提取后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2、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3、职工退休退休;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境定居;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7、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网上查询:网上咨询: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互动区:http://www.scsjgjj.com/ShowLeaveChanel.aspxid=2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www.scsjgjj.com/电话查询:电话咨询:028-8674567028-8676567028-86747567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电话投诉:12345。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步骤如下: 1、到所在单位申请开具提取证明; 2、单位核实后,出具开具证明; 3、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