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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
(一)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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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营住宅不能分割,属于政府福利住宅,产权属于政府,不属于夫妇,只能分配租赁权,离婚公营住宅分割时,双方可以协商,就公营住宅由谁继续居住达成协议。达成协议时,可以签订公租分割协议书,确定住在哪里。居住年限是多少,并对另一方如何补偿。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离婚时;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处理。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和使用、处分的权利,时双方当然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为了保证妇女不因经济原因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影响生活质量和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国《》第39条规定“离婚时,在协议分割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起,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照顾子女的一方,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当然,在生活中,针对收入都不高的双方,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还是会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双方,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间面积大小。1、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将在产权登记购买人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如果另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的,这部分房款就会被视为债权,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补偿。2、如果是婚后双方以公共财产购买公租房,取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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