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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
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2、《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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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问题,它的生效期是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还有自动履行期,该期限届满后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劳动争议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五日内受理。 2、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如果认为仲裁申请书不符合有关规定,可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可以直接向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异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前提是双方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对方的仲裁申请的,被申请人应该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异议,说明双方间不存在仲裁协议,要求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至于具体管辖异议的格式或内容,法律中并无明确的规定,只要能说明双方当事人间无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并要求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的意思表示,并在最后由被申请人亲自签名或盖章即可。《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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