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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交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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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强迫交易罪时,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是否足够。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只使用轻微的威胁手段强行买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且利润小、情节明显轻微、危害小,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视为犯罪。根据当地经济条件的不同,强制交易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有不同的规定。浙江省量刑标准参见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和数额标准的意见》第六十条,详细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第二,该罪在定性时容易与抢劫罪混淆。根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第二条规定,从事正常商品交易、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交出与合理价格、费用相差不大的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制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交出与合理价格、费用相差较大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在具体认定中,不仅要考虑超过合理价格和费用的绝对金额,还要考虑超过合理价格和费用的比例进行综合判断。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1]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漫画 相关漫画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一、强迫交易罪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只有在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强买强卖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实施强迫交易非法获得数额较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结伙实行强迫交易的;手段恶劣的;强迫外国人交易的;强迫交易内容低劣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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