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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等人代为参加劳动仲裁。委托他人的,需要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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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生效后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裁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因此,只有满足上述法定条件,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劳动者可以委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等作为代理人,代为申请、参加仲裁。劳动者委托他人代办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明确代理的范围。
相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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