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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
如果有几份离婚协议其效力的认定方式:以经过婚姻登记机构(一般是指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准。经过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相关内容的,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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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锯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3、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以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又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首先,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又对财产分配等另有约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备份的离婚协议书随之生效。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如果有部分事项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需要查看之前可能签订的离婚协议,如果有几份离婚协议,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又有矛盾的话,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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