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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利率规定: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属于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高利贷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贷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超出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未超过部分利息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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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法(民)发〔1991〕21号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判决生效后,不履行判决,可司法拘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是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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