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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
如果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是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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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又被称作“合同房”,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种是买受人已获得产权,产权证书还在办理之中;第二种是买受人尚未获得完全产权,房屋抵押给银行,买受人还在按揭之中;第三种是房屋本身就没有产权,不能办理产权证书,如“小产权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故社会上历来对合同房买卖讳莫如深、遮遮掩掩。《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合同房买卖这个灰色地带的法律效力终于得到了明确。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能对抗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双方之间,债权已经成立,双方都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其后的取得产权证书、协助过户等行为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购买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合同房的买卖由于涉及到债权和物权的双项变化存在诸多风险,故买卖双方需要制定严密的买卖合同条款,将纠纷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但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只要通过合法方式,合法程序订立且主体内容合法的房产买卖合同,哪怕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将来可能取得产权证的都是有效的。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分析一下。一、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产权证,致使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二、以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作为标的物的有效,但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产权证的,致使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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