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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有效力。我国的属地管辖权,即刑法对地域的适用范围,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 (1)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1.法律的空间效力,也即法律发生效力的地域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主要由国情和法的形式、效力等级、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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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案例 2011年,单某找到好友蔺某,请求蔺某为其担保向高某借款20万元,当时高某提供了一份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日期、担保期限等主要条款空白的借款合同,蔺某就在合同担保人处签了字,一年后,单某告知蔺某借的那笔钱已还清。但是2014年,高某突然起诉要求单某还款60万元,蔺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时间变成了2013年。经查看得知,原来是高某将合同用于了单某的另一笔借款。蔺某觉得很冤,抗辩称对方单方补填合同条款,未经其同意和授权应为无效。但是法院最终没有采纳他的抗辩意见,判决其对60万元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以案释法 山东互诚律师事务所刘宜娟律师: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债务人应举证证明相关条款是否为事后补填,如果不能,则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合同内容及效力。其次,债务人即使能够证明合同条款确系事后单方补填,民事行为中的签章一般应推定为已经知晓该条款内容,或已另行达成口头协议,即使因客观原因无法在签章时知晓空白条款内容,也应视为签章一方授权对方补填相关内容。采取此种立场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当事人需对自己的签章行为负责,尤其是在空白合同上签章时应预见和承担更高的风险;另一方面在于保护交易的稳定性和便捷性。本案中,蔺某在签合同时没有预见此份空白合同的风险,庭审中又不能举证合同条款系事后高某补填,法院认定合同内容及效力符合相关规定,判决蔺某对此次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在空白合同上签章一定要谨慎。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第规定,《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和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由于刑法的空间效力涉及到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从而也就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协调国际关系的问题,各国刑法都十分重视空间效力的规定,并且在解决空间效力的问题上形成了一些重要原则。从各国刑法规定和理论主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的。(2)属人原则,即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反之,外国人犯罪,即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上述各原则孤立地看,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多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我国刑法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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