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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r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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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标题与用词一定要与订立合同的本意或者宗旨一致。对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如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当然不会有争议。但是涉及一些特别的合同可能就会有问题了,尤其涉及一方必须取得资质的。举1个我工作遇到的例子: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商标许可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每年交许可费,本来订立的合同应该叫《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费用也是叫商标许可费的。但是,他们订立的合同名称却叫做《加盟合作协议》,交的费用约定叫“加盟费”。通常加盟就是法律所指的特许经营合同,这种合同的特殊在于特许方必须自己有2个以上直营店,并且开了一年以上才能许可。而这里的甲公司偏偏不符合上述条件。现在,因为乙公司拖欠许可费,甲公司委托我们起诉。那么我们要求法院将其定性为商标许可合同的难度就很大了,而且对方也肯定会抗辩他们约定的是加盟费,而甲公司不符合条件而请求认定合同无效。所以千万不要忽视合同标题和合同宗旨。2、合同期限尽可能约定清楚,这里还包括约定合同终止的情形、解除的情形3、如果要约定管辖,最好尽可能方便自己,否则还不如不约定。这个等到发生纠纷打官司就知道了。尤其中国地域差异那么大的情况下。4、一定要检查有没有错别字或者把甲方、乙方弄混的情形。这点一般也不会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就只能吃哑巴亏了。这个也要举个栗子:甲乙双方签订一个商铺租赁合同,违约责任一条约定:甲方违约,需按租金的十倍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显然,“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实就是个笔误,甲方本来就是违约方,居然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显然不符合常理。后来甲方果然违约了,乙方便找到我们说要起诉甲方。乙方也承认那是个笔误。但问题就是:现在乙方想让甲方按时交押金和租金并且继续履行合同。就是因为这么一个小小的笔误,甲方直接回函说:违约责任他愿意承担,但是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上述约定,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是无权拒绝的,这就导致乙方非常被动了。
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的细节问题和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一、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好请律师代理或介入,并要对合同进行公证,确认其法律效力。二、使用规范的示范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因此建议消费者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完全平等的协商。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同时预售方必须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此外要核对一下卖方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购房者在建筑面积约定时仅仅用多退少补,按实结算来约定面积问题时容易产生纠纷。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也要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填上。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规,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可以不承担增加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将建筑面积减少部分的价款退还购房者。五、买期房要约定交房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交付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为避免处于尴尬法律状态,购房者不能接受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补充协议通常由开发商起草,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消费者在约定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的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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