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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指南办理机构: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具体承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对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材料齐全的,受理点收取押金、拍照后,当场发给《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点击查看:上海各区县社区服务中心地址电话一览临时居住证可以随到随办,制成IC卡形式,所有的个人资料将全市联网办理资料: (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所需材料)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办理费用:《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须交付IC卡押金(25元)。来沪人员离开本市时应到居住地受理点,凭原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退证手续,交还原卡,受理点退还押金。
居住证的办理需要15日至30日。申领人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领取居住证,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
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如果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后,应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将自动中止。如果持有人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后的3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将恢复,并且居住期限将连续计算。如果持有人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30天后办理签注手续,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将从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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