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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多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小王的父亲前不久辞世,留下了巨额财产却没有留下遗嘱。小王还有兄弟三人,大哥从小患重病不能自理,一直由父亲养着,二哥三哥长年在外工作生活,只有小王一直与父亲共同居住生活。兄弟4人对如何分割遗产有分歧。小王认为:应给大哥留下足够的生活费、护理费;而自己长期照顾父亲,也应多分。二哥三哥则认为:大哥长期拖累父亲,没资格多分;小王也不应多分。小王起诉至法院,法官判决支持了小王的主张。 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中,小王的大哥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小王属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因此大哥应该多分,小王可以多分。 文/韩炜漫画/田凤RB149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尽主要扶养义务",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方面承担了主要劳务,或主要负担其生活费用。有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以上两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针对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且被继承人又需要接受继承人的扶养,而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而言的。这里是"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不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本条最后一款规定,允许继承人之间协商,对遗产作不均等的分配。这体现了继承人之间的团结互让精神。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不违背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各个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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