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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物价、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
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包括直接用于鉴定的费用和其他与鉴定有关的必要费用两大部分。直接用于鉴定的费用,主要用于下列各类事项:(1)进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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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用: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300元,市县级每人200元;2、员工因工负伤医疗结束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400元,市县级每人300元;3、工伤纠纷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500元,市级每人400元;4、需要鉴定护理依赖程度的,省级每人400元,市级每人300元。
劳动能力鉴定费,可以凭票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鉴定费的标准各地不一,一般有参加鉴定的工伤职工先行垫付,之后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江西省发改委、物价局《关于调整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80号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一)职工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每人次260元收取;职工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申请省级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的按每人次360元收取。(二)职工因工死亡后对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每人次300元收取。(三)延长停工留薪期、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工伤复发确认的按300元收取。(五)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每人次500元。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执行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三、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申请再次鉴定的,其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提前支付,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情况、鉴定次数不同,由不同主体实际承担。一、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是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二、再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提前缴纳。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的,由初次鉴定费的主体承担;三、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也需要提前缴纳鉴定费致的,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查鉴定结论与初评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未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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