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份代持,若是满足合同生效的要件,则是有效的,名义股东应当按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将股权的收益支付给隐名股东。名义股东不能私自转让股权,否则属...
私下签的股份代持协议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是否按照程序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有效。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股权代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会有一些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公司法解释 (三)》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股协议是有效的合同,出于保护实际投资人的投资权益,投资权益属于实际出资人,不属于名义股东。但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中也规定了名义股东是公司的合法股东,实际出资人想成为公司真正的股东,必须履行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即需要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
股权代持股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名义股东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若想显名,需要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如果公司债权人以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不能以挂名协议约定对抗债权人,但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隐名股东追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754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