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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农村村民出卖、...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这与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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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使用权。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各地都存在。一是《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形成的超面积建房。二是由于部分村庄缺乏统一、长期、科学的规划,造成农民住宅布局杂乱无章,不同程度存在建房面积超标问题。三是延续《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村庄规划形成的超面积建房,这种现象在一些实施村庄规划较早的地方普遍存在,由于当时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规划的宅基地面积较大,四邻均按旧标准建起房屋,夹在中间的农户也不得不按老标准建新房,造成面积超标。四是建新不拆旧形成的超占。五是一些富裕户花钱购买宅基地形成的超占。六是违法强占宅基地形成的超占。
宅基地没有继承权。宅基地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居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取得、行使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适用土地管理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因此不能对其宅基地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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