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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诉案件受理的条件自诉案件的特点是先起诉、后立案。自诉案件的受理即立案。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受理自诉...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自诉,但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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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应该为3年。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在条件上,首先,要求被害人本身是由证据,可以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虽然被害人有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报案的,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实际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如果表示不服的话,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有利于及时解决轻微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提高诉讼效率。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的,应发给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无效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二)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行和解是当事双方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行为。对于当事人达成自行和解协议或者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确属自愿合法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应当允许。对于自诉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原因,不是出于自愿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凡自行撤回自诉的案件,除有正当理由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自诉人是二人以上的,其中部分人撤诉,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自诉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三)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地诉讼活动。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它是相对于自诉而言的,以自诉的存在为前提,它不是对自诉的答辩。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自诉案件有关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反诉成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双方地位平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各方当事人罪责自岁,不能相互抵消刑罚。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至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能否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作限制。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此类案件本身是属于公诉性质的案件“转为”自诉案件来处理的,因而大都性质严重、情节复杂,案件范围广泛,审理难度较大另外两类自诉案件大得多。因此,项再不对反诉作一定限制,更增加了审判的难度,可能影响案件的质量。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提起反诉的案件往往不包括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项定的案件。自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其第一审审判程序与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基本相同,可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自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1)可以调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①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当事人就非刑事处罚内容达成协议,结束诉讼。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后具有法律效力。②自我和解。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自诉人和被告人可以解决纠纷。在人民法院宣在人民法院宣布判决前提出,同时必须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保护社会公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和解无效。③撤回自诉,是指自诉人因某种原因放弃该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经人民法院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允许诉讼。(2)被告人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共同审理的诉讼。在人民法院宣布判决之前,应当提出反讲。一旦反诉成立,即使原自诉人撤回自诉,也不会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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