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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不给办理大红本违法吗

2022-02-05
首先,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办理大红本,房产局不予办理的行为违法。大红本是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房地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而小红本是区县政府发给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的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在1998年以前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发的也有小红本,根据建设部1997年11月12日公告,最晚至1998年7月1日,全国各省区市必须颁发统一格式的房产证即大红本。同时开展房产证的换发工作,所以如果至今没有换发新的统一的房产证的,就可能是旧的小红本。所以,998年以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太原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实行了统一格式发放,这就是人们说的“大红本”。而“小红本”的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1998年以前,由太原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100%产权,档案齐全,而且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限制转让的情况时,可以上市交易,同时可换成大红本;第二种是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按照规定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可以转让,但不能自由上市交易、不能抵押贷款。其次,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的房屋属于单位职工宿舍楼,在1996年花6万元购入个人手中,并取得太原市南郊区房屋产权证,盖有南郊区政府房地局的公章,以及南郊区政府印花税公章,产权性质为私产,明确写明“5年后上市交易”。所以,你的房产应当属于上面第一种情况,即:由太原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档案齐全,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同时可换成大红本。基于上述规定,房管局应当给予办理更换大红本。由此,房管局以找不到开发商,缺少当年的批地手续为由不予办理是违法的。既然取得了太原市南郊区房屋产权证,盖有南郊区政府房地局的公章,已经说明该房产已经符合办理产权登记的所以手续,大红本与小红本实质上无区别,只是根据国家的要求统一更换,当时办理出小红本的所以手续都应当存档在政府部门,档案是要保留的,即便不是联网的,也是应当可以查询的。最后,建议你与房地局先友好沟通,带上当时的小红本,因为小红本本身就是房屋产权证,所以按照要求统一更换大红本,是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的。如果房地局还是不同意,那就属于故意刁难,你们可以向其领导反映情况,如果不行,你们有权向上一级房地局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写明你们要求更换的理由,附带上小红本的复印件,应该会被许可,上一级房地局会下发决定让现在的房地局给予办理。如果还不行的话,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局依法给予办理更换大红本,他们属于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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