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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作...
妨害作证罪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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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证人证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受伤职工本人或亲属一年内可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即可,不需要其他证人证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人通常是诉讼中的一方参与者。一般情况下,证人的证言会在法院审理环节中呈现和接受双方律师的质疑和辩驳。 被告人通常有权查阅证人的证词。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了保护证人不受到任何形式的侵害,会采取特殊措施给予证人相应的保护。 询问笔录是记录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询问笔录应当真实、全面地记录证人和受害人的陈述内容。对于询问笔录的处理方式,与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方式相同。需要将询问笔录交由证人和受害人进行核对,并允许他们纠正其中可能存在的错误。如果证人或者受害人希望亲自撰写证词,应当得到许可,必要时,还可以让证人或者受害人亲自撰写证词。询问笔录的排列顺序应尽可能还原实际的询问过程。证人或受害人以及负责询问的工作人员均需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和第六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如果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1)、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2)、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3)、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4)、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5)、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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