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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在财...
《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有规定解除仲裁财产保全的申请书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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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或者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以及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依法解除财产保全裁定。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予审查,如果认为足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2、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意见》109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消除,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立即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关于法院解除保全申请书中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具体如下: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法院 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申请事项: 依法请求对已查封的被申请人所有的XXXXXX予以解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XX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二〇〇年月日作出了(200X)XXXX第X号民事判决书,由被申请人于二〇〇年月日前偿还申请人XXXX万元。现被申请人已履行完付款义务,鉴于此,申请人请求贵院将已查封的被申请人所有的XXXXXXX予以解封。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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