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限制作为出资财产的范围

2025-01-24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具有货币价值且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可以作为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关于借款是否可以作为出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无禁止性规定。然而,《贷款通则》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关于债权是否可以做为出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讨论。一是公司设立时的债权可否作为出资存在争议,二是公司设立之后,债权人以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转化为股权出资,即俗称的债转股。我国已制定债转股政策,对债转股持肯定态度。

相关法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