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编制城乡规划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编制单位。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市或者编制任务所在地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进行编制。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单位不得将规划内容公开或者另作他用。
附建于城市道路的各类地下管线设施、交通工程和市政工程,应当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现有的架空管线,应当根据规划结合同步转入地下。
符合编制镇规划条件的街道,参照本条例镇规划的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3人已浏览
3,509人已浏览
2,125人已浏览
1,0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