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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规定: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
企业缓刑人员工资待遇的发放,与其是否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是国家机关,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发放,若非国家机关,则需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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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将外资公司注册下来的全套证书资料进行公证。公证要根据投资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的。以香港公司在国内投资为例,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经过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转递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需要公证的香港公司资料有: 1.香港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 2.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证 3.香港公司法定文件NNC1或周年申报表NAR1 4.董事会决议 另外,如果投资事宜是由香港公司委托代理人处理的,则还需要提供以下公证文件: 1.董事会决议书-该文件由香港公司的内部草拟,内容应该包括: a)投资的情况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b)说明做此些文件公证的原因或用途。 2.如果香港公司的董事/股东是中国内地的公民,则还需要提供董事/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到国内公证处做公证。 第三,将公证好的文件递交到投资当地相应部门进行办理。
企业因宣告破产、改制、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根据《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38号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国有企业破产和改制重组职工分流安置暂行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452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932号)的精神,须预留工伤保险费用并一次性交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预留费用标准如下: (一)14级在职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按其月发放标准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14级退休(职)老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标准预留1年。 (三)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标准预留1年。 (四)11级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按本市上年度工伤职工平均工伤医疗费用预留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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