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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规定就是我们所说的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据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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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l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规定就是我们所说的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据此规定,当事人在打民事官司的过程中,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所谓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享有的处分权。这一权利贯穿诉讼的全过程,对诉讼的开始、进行、终了起着重要作用,有的甚至起着决定作用。这一原则的内容是:(1)处分权为双方当事人享有,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可依法行使;(2)当事人处分的内容,是自己依法所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3)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允许因此而危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4)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进行监督。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虽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诉讼称谓,但在有关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分优劣和高低。 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是实现诉讼权利的具体形式,没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平等的诉讼权利也只是纸上谈兵,得不到一实现。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形式,有口头的或书面的。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一切诉讼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的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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