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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为: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应是产权人、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提取有效期限为产证发证日起6个月);(二)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于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城镇私房);(三)离退休或者到达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六)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七)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有效期为结清之日起3个月,结清时已使用公积金的除外);(八)重复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合并;(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十)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十一)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条件:与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退休或退休手续的提取者已经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的住房公积金建造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等,满足以上条件后1、携带个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公积金用途证明等材料到用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上单位章;2、拿着申请书和身份证,公积金用途证明等资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3、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资料后会审核个人信息以及资料的真实性,确定符合公积金提取要求,材料真实有效后让提取人提供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并且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4、提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申请提取的金额打入银行卡,公积金提取完毕。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到所在的单位开具提取证明;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提交提取证明等所需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到指定银行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和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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