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检察监督方式: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出发,根据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任务,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应包括提起诉讼和参与诉讼。主要原因如下:一是...
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来监督行政诉讼案件。其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这样申请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还应当附证据清单。事人申请监督同时符合各项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制作《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一)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二)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三)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27条是,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当事人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2、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3、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 4、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5、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6、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7、申请监督超过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的; 8、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但有正当理由或者人民检察院依职权监督的除外; 9、当事人提出有关执行的异议、申请复议、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处理的除外; 10、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473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