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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定金合同,如果本人没签字,但是一方已经实际交付了定金,另一方接受的,定金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合同成立。...
1.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据有法律效力,定金担保有效。 2.相关法律解释,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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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据有法律效力,定金担保有效。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交付定金时没有签订书面主合同,但是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口头合同的,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没有主合同,只有交付定金的行为,则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定金的性质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据有法律效力,定金担保有效。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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