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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流产是有产假的,不过流产产假几天则根据怀孕时间长短而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
《市人口与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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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规定如下: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福建最新的计划生育条例,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可享受42天产假】】 依据国务院《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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