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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
交通事故调解由这些人参加: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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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达成协议,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民事诉讼法》第89条。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如果已经签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你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15号)第15条,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则你不得再反悔
(一)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二)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三)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开始时间: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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