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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关系,应...
我国现在一般把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叫做“高利贷”。 民间单纯的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高利贷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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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房人在京购房资格审查源于房地产限购政策,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不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就算是高利贷。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为无效,并且逾期的利息也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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