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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合同下,高利贷合同无效: 1、合同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利率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3、贷款的目的是...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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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代理签订的合同无效:代理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代理人不承认,不能形成代理形式的,合同对代理人无效。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认可的,对代理人无效。 对方可以敦促被告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认可。被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认可。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认可之前,善意的对方有权撤销。撤销应当通知进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无效。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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