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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公诉人和被告人,其实跟被害人关系不大。庭审可参与也可以不参与。...
如果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参加庭审,也可以不参加庭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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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2、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辩论的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3、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4、对于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5、有权参与法庭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审判结束后,家属可以见当事人。开庭后,未决犯不得按规定单独会见亲属;开庭时,亲属可以在旁听席上远远地见到被告,但不能交流。例外之一是,家庭成员作为辩护人可以见面。
第一,关于刑事案件的开庭的信息,无法准确获悉。当事人应该关注法院的公告,因为不是所有案件都属于公开审理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二,关于判决结果,提问者可以直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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