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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移民新政策

2021-10-29
移民搬迁对象分为以下几类:受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二)远离行政村中心、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三)人口规模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四)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五)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六)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内的村、户。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供以下政策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编制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相衔接,并按法定程序审批,确保本行政区域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的顺利实施。(二)集中分散安置的土地,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集中安置点用地项目可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三)移民搬迁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旧宅基地、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复垦后,按照《陕西省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和收购置换暂行办法》,按项目实施复垦验收,并报备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资的省级土地整理项目向移民搬迁安置区倾斜,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现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对移民安置农户进行免费登记发证。

相关法规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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