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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怎样修改

2022-09-29
夫妻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发给夫妻双方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二)其子女入园、接受义务教育、就医等费用,可以由双方所在单位给予补贴。(三)退休时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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