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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点是: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根据母公司需要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者必须是外商,法人代表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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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成立,但有前提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也就是说,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有“同类业务”关系,一个人同时担任他们的法定代表人将会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 所以,前提条件是: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股东会都要通过决议,免除你的老板的竞业限制义务。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不独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和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1.依法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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