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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根据母公司需要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者必须是外商,法人代表没...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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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点是: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纳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需要遵循公司的设立程序,只要在完成简单的注册和营业手续后就可以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也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1、看情况。 2、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3、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4、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可以投标。分公司不能独立参与投标,分公司能用总公司资质投标。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合格投标人并非必须是法人,从缔约履约能力的角度考虑,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以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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