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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运人、收货人不支付运费、货物的保管费用或其它费用的,承运人对于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并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1、托运人、收货人不支付运费、货物的保管费用或其它费用的,承运人对于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并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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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违法的。老板(应该是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工资属于违法,作为职工,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职工可以根据规定,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则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职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但是,如果职工是以私自扣押单位的货物的方式来处理的,则在法律上属于违法,如果因此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职工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以实现,职工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则法院来依法查封、扣押单位的货物。
1、UPS已确认货件已经被收件人签收,收件人也承认收到货物并签收货物,同时双方也未对运费的支付方式没有异议,甚至确认了支付方式。 2、在货件被收件人签收的那一刻,运费已经是到期应付运费。但是,由于UPS没有经过发件人任何授权与担保,也未交收货人出具保函给UPS公司,将到期应付运费转为商业信贷的月结方式,这个商业信贷关系的合同相对方是UPS与收件人,发件人未对商业信贷关系提供担保,不承担保证责任,不是商业信贷关系的当事人。UPS他们与客户签了三个月付款的协议对发件人没有约束力,发件人不需要承担支付运费的义务。 3、运费到付-如果收件人或第三方没有付款,寄件人将根据《UPS费率指南》中公布的费率支付一切费用,及其产生的一切关税和税费。前提是收到到付的运费的前提下,UPS还把货物给了客户,如果收件人或第三方没有付款,应通知发件方并得到任何授权与担保,而不是单方与收件人变更支付方式,因此总体而言,发件人不应对收件人或第三方没有付款的责任承担付款义务,次此责任应由 ps自负。
看具体情况定。质物在经过质押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为债权人自己的债物再出质的,但是支票、提单、债券、票据是不能转质的,也就是说,票据等标的物转质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第13条规定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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