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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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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伤残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条件)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条件)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工伤保险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购买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直接赔偿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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