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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对受损车辆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当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辆损失价格...
单方委托评估,保险公司会不予以认可,你的车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进行评估,等损失确定后,应由对方第三者商业险和交强险时行赔偿,如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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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损鉴定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故进行损失价格鉴定。鉴定车辆价格损失时,各方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也应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应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果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天。当事人对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4、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车损评估鉴定程序: 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车辆损失价格; 2、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辆损坏情况,按照实施细则进行修理.更换或重置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交通事故车损评定鉴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2名以上经有资质的评估人员进行评、鉴定。 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公章事故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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