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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二、审核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
1、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审核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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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需要的,主要原因是需要对股东负责和对投资人负责。审计后的结果可以作为公司分立(财务分立)的记账基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存续分离不是设立子公司。存续分离是指公司依法分离部分财产或者经营,设立两家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离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以由原公司按照协议独立承担。
成立一个公司的流程如下: 1、确定公司形式以及公司名称; 2、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审核; 3、审核通过后,提交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等材料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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